自87年7月開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交流之作業程序,已建立單一窗口,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移民署,且依前揭辦法規定須於預定來臺日前,備齊相關申請表件以網路方式逕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提出申請,移民署再依其來臺專業活動性質送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本部審查完成後,再以網路方式答覆移民署。前述辦法及相關表件,請至移民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