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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全教總公布「2017十大教育新聞」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宜樺    電話: 77365727 電子信箱:huali@mail.moe.gov.tw

今(13)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公布2017年十大新聞,針對教育部相關政策提出評論。教育部表示,教育為百年大業,涉及人才培育良莠與國家整體發展,故向來秉持審慎與公正客觀的立場研議各項教育政策,同時並廣納各界意見,以提供國人量足質精的教育環境。
針對全教總所提十大新聞評論,教育部逐一說明如下:
一、年金改革及師資供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公布施行,採漸進方式適度延後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並訂有15年過渡緩衝期,且搭配展期、減額月退休金選擇,教師就退休規劃仍具相當彈性,不致影響教育現場教師人力新陳代謝。此外,針對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師者,主管機關須重行建立退撫制度,以利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另就師資培育部分,未來教育部將維持適量質優的師資培育政策,並持續精進師資供需評估機制,以確保培育專業且充裕的師資。
二、高教政策:(一)透過玉山計畫強化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青年)人才:提供符合國際競爭的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以及針對我國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給予加薪,引導學校投入補助款用於彈性薪資,保障一定比率副教授職級以下教師獲得彈性薪資,並擴大彈性薪資差距。(二)藉由法制作業規範學術倫理:106年5月31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範發表著作須有實質貢獻始得列名為作者,且就其貢獻部分須負全責,並要求各校建立校園學術倫理相關規範,作為未來校內教職員生違反學術倫理時之查處依據。(三)依法解決私校董事會家族化問題:現行私校法已規範董事間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的上限比率,以及每屆董事會遴選時候選人的加推比率,以利董事成員新陳代謝;另立法院已一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增聘公益董事;董事長連任次數限制;提高董事間、監察人與董事間親屬比率限制;期滿連任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額3/4等,如經三讀通過將有助解決私校董事會家族化爭議。 
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本條例強調偏遠地區學校需在辦理聯合甄選、介聘、接受公費生分發,以及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教甄後,如仍有甄選合格專任教師困難,始得進用代理教師或專聘教師,後續教育部將持續廣徵各界意見,並配合實務運作現況,進行授權子法訂定,期讓教師聘任機制更為完善。
四、課綱文白比率:就課綱審議的相關程序上,教育部尊重課程審議會的民主審議機制及委員的專業意見;另國文學科中心將基於審議通過的領綱內容,協助教師設計課程、選用適性教材,並提供教學資源予教師選用。
五、技專考招變革:針對108學年度新生入學所規劃的111學年度技專校院考試及招生制度變革,尚屬草案階段,教育部已請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確認變革理念及方向,並廣徵技專校院、高中職、相關專家與教育團體等各界意見後,再依行政程序報部。
六、教保公共化政策:教育部將賡續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政策,並以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為主軸,於106至109年間增加計1,247班,提供3萬餘個公共化幼兒園就讀名額,期透過落實量足質精的幼教政策,以減輕家長負擔。
七、教師專業支持系統:為提供教師專業成長所需支持與協助,教育部透過「整合各項教師專業發展計畫與資源」、「師資培育大學-縣市-中小學夥伴協作」與「提供不同職涯階段教師多元自主專業發展模式」等3面向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另為協助教師專業回歸自治,於106年6月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等問題。
八、高中職班級人數調降:教育部將以3年為期程(107至109學年度),分階段穩定調降高中職班級人數,國立學校以調降至每班35人、私立學校以調降至每班45人、進修部以調降至每班40人為目標,後續學年度招收新生班級人數,將以少子女化及實際招生情形定期檢討與調整,並因應新課綱實施開設多元選修課程,逐年整備各項教學資源。
九、「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有關全教總支持行政院「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版本的部分,教育部表示後續於推動轉型退場策略時,將持續配合國家發展策略,平衡城鄉及區域發展,另強化現有監督機制,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校產公共性。
十、行政減量:教育部為減輕地方政府與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的負擔,於105年全面盤點121項訪視評鑑,預計於106年底完成簡化措施。以各界高度關切的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為例,自102年的546項視導項目逐年簡化至6項視導主題。此外,教育部將持續協調地方政府簡化自辦的訪視評鑑,同時定期邀集各地方政府檢討行政減量執行情形,希望從中央到地方都能落實行政減量,讓學校與教師致力於教學現場。
最後教育部指出,教育為公共事務,且涉及面向廣泛,未來將持續保持開放態度及廣納各界意見,並堅守行政中立及依法行政的立場,在既有的基礎上審慎研擬各項教育政策,並進一步創新與突破,同時主動積極對外溝通與隨時檢討精進,以提供國人更優質的教育環境。


 

上版日期:1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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