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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持續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停止使用及販售不當食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呂賴艷    電話:02-77365610 電子信箱:alyssa@mail.moe.gov.tw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9月5日發布新聞稿,截至本年9月5日下午2時止清查強冠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其下游廠商共有77家業者確定使用到劣質豬油的原料油品,如附件(製造日期:103年3月1日至8月31日)。該署呼籲以「全統香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儘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並自主回收。因此,教育部呼籲,請各級學校立即配合下列事項:
一、 學校自設廚房、廠商(含員生消費合作社、公辦民營餐廳、廚房、外訂餐盒、團膳廠商)或食品相關科系所之實習使用強冠公司生產之「全統香豬油」,應立即全數停用、下架及回收。
二、 學校有使用或合作社販售衛福部公布77家廠商之產品,疑有使用豬油成分食品者,建議全部下架及暫停使用,後續注意衛福部公布訊息配合辦理。

教育部重申,各級學校販售之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請各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配合衛生單位加強監控,禁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校園。據教育部調查,截至本日(9月5日)下午5時止之回報資料,國中、小學及大專校院,未發現使用「全統香豬油」,但在高級中等學校發現有2校曾於校內烘培課使用強冠公司生產「全統香豬油」,目前調查各級學校清查情形如下:
 

項目



回報縣市數/校數



使用強冠「全統香豬油」校數



直轄市、縣市政府



(含國中、小學及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



22縣市



0



本部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312



2



大專校院



159



0



合計



2




教育部再次強調,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請各校持續採行以下措施:
一、 學校供應食品需經驗證合格:教育部已於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廠商供應食品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或合格工廠產製,並提出最近一期之檢驗合格證明,請各級學校督導廠商應依契約使用合格食品。
二、 全面下架不合格食品或疑使用劣質豬油之產品:請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級衛生單位公布查核結果,停止使用、販售及下架不當食品。
三、 確認餐飲等科系實習課程所用產品符合規定:確認食品烘培等相關科系所使用之油品原料或產品等,必須符合GMP認證之合格產品。
四、 要求學校主動抽查團膳公司:請學校落實餐飲場所自主管理,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
五、 積極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為提供學生家長透明化的學校供餐資訊,建立地方網絡合作及風險管理機制,除五都五縣試辦縣市外,其餘12縣市將鼓勵提前於104年2月前全面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並請各級學校配合各教育主管機關規劃時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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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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