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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媒體報導建議應整合消保單位、家長及廠商等,協助向頂新正義集團求償500億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呂賴艷    電話:02-77365610 電子信箱:alyssa@mail.moe.gov.tw
依今(31)日媒體報導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表示,教育部應儘速整合各消保單位,協助學校、廠商,向頂新魏家提出代位求償500億元等情,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 依現行學校衛生法等規定,學校得依契約內容主張權益: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第1項規定,「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以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商,並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爰學校遇黑心油(產)品事件,得依所簽訂之採購或供應契約,向廠商請求解約、退費或罰款者,建議依該契約內容主張權益。

二、未來將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進一步研處:

    有關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所提建議,教育部將與衛生福利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單位,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研議處理。
上版日期:1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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