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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各級學校落實MERS防疫措施以預防感染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葉曉文    電話:02-77366161 電子信箱:weny@mail.moe.gov.tw
因應南韓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升溫,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6月3日新聞稿,南韓首爾及沙烏地阿拉伯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2級:警示(Alert);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以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卡達、伊朗、阿曼、巴林等國則為第1級:注意(Watch),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落實MERS防疫措施,以維護學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 赴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感染:暑假將至,且國際交流、旅遊頻仍,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計劃前往流行地區者,建議可提前2至4週至國內26家旅遊醫學門診諮詢;旅遊期間應注意個人衛生、呼吸道防護及手部清潔,避免騎乘或接觸駱駝及勿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醫療院所,以降低受感染可能性。



二、 確實掌握教職員工生參與境外流行地區學術、體育運動、姊妹校等交流及來自中東、南韓來臺交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學位生、華語生、短期研修生及其他文教交流人士)人數、健康狀況及落實衛教宣導:請各校務必指派專責單位(國際事務、衛生保健或其他單位)及專人負責,並落實相關防疫衛教宣導:



(一) 入國14天內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例如量體溫、記錄體溫及活動史),學校專人應定時聯繫確認,掌握其健康狀況。



(二) 自主健康管理個案倘有發燒、腹瀉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活動史及居住史。



三、 檢視並備妥防疫物資:包括口罩、耳溫槍及其他(如酒精、環境消毒用品等)。



四、 隨時掌握疫情資訊及落實通報作業: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已連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請參考相關衛教資料進行教育及宣導,如有相關問題,可聯絡當地衛生局、撥打1922或查詢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學校如有疫情,應進行校安通報。



教育部表示,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健康,將隨時掌握疫情發展,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保持密切聯繫,加強監控各級學校之防疫措施,以確保各級學校校園健康及安全。
上版日期: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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