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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以學生健康為重,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優良在地農產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葉曉文    電話:02-77366161 電子信箱:weny @mail.moe.gov.tw

有關昨(12)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對學生健康嚴格把關,支持「學校衛生法」第23 條修正案,增列校園禁止使用含瘦肉精的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乙情,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學生健康為最重要考量,教育部積極推動學校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教育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共同推動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吉園圃、CAS、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等四標章以及臺灣農產生產溯源QR code)之優良在地農產品,並應選用取得優良肉品標誌或屠宰衛生合格標誌之生鮮肉品(含豬肉、雞肉等),以維護學生飲食健康與安全。

二、目前農委會對於國內外豬隻均禁止使用瘦肉精,因此學校午餐並無使用含瘦肉精豬肉之疑慮:農委會及衛生福利部已全面禁止國內畜牧業及進口豬肉使用瘦肉精,因此我國學童並未食用到含瘦肉精豬肉;至於進口肉品開放牛肉可依國際標準容許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殘留限量達10ppb部分,教育部亦鼓勵學校優先採用在地食材,以積極為學生健康把關。

教育部持續督導學校應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餐食,實施營養教育,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且校園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且應納入契約規範廠商,避免使用混充或摻有不合格食品添加物之肉品;並協請衛生福利部及農委員會加強食材進口標示(來源、產地)管理,加強抽檢抽驗校園食品及食材,以確保學校師生健康。

上版日期: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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