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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專門委員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鬆綁室內口罩政策,教育部將自同年3月6日起,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開學日自2月13日至2月20日間)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爰規劃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此外,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教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上版日期:1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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