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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資訊,持續清查並停止使用不當油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呂賴艷    電話:02-77365610 電子信箱:alyssa@mail.moe.gov.tw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9月4日發布新聞稿,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販售一案,該公司已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有問題之產品「全統香豬油」(15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16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並通知客戶回收,如有購買上述兩項產品且有效期限在104年3月1日前者全面回收。教育部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已函請各級學校配合停用及下架。
教育部說明,據國中小午餐追溯服務平臺資料顯示,103年度第一階段上線之十縣市含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已登錄之學校,尚未發現有使用該不合格產品。教育部將儘速全面調查各級學校使用該產品之情形,如有使用該不當油品,將請學校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為能保障校園食品安全,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如下:
一、 應依契約使用具GMP或經檢驗合格之油品: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教育部已於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食用油應具正字標記或GMP標章,如該項產品無正字標記或GMP標章,則須使用經檢驗合格或合法登記之工廠產品,不得使用包裝不完整及未經檢驗合格之雜牌食品。
二、 全面下架該公司所有油品:請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級衛生單位公布查核結果,停止使用及下架不當油品,包括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委外商店或餐食供應之團膳廠商等,並公告相關資訊。另該公司其他油品在未經衛生福利部確認前,亦請暫時停止使用。
三、 要求學校主動抽查團膳公司:請學校落實餐飲場所自主管理,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
四、 學校建立使用油品紀錄:請學校建立使用油品紀錄(包含團膳公司),以利嗣後調查。
五、 要求學校辦理食材驗收: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通知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
六、 指定專人掌握資訊:請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指定專人隨時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網站發布之新聞及不當油品產品,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
七、 持續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為提供學生家長透明化的午餐資訊,建立地方網絡合作及風險管理機制,教育部已結合行政院食品追溯雲建置校園食材登錄機制平臺(結合現行國中小午餐追溯服務平臺),將公布食材來源及每日菜單供學生及家長參閱。目前五都五縣已於103年9月試辦上線,其餘12縣市將至遲於104年9月前全面推動。
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品質須中央、地方之教育、衛生及農業相關單位、學校及民間組織等共同努力。教育部再次呼籲地方政府及學校供售之食品務必符合規定,以共同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上版日期:1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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