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業於105年8月25日臺教高(二)字第1050099763號函知各計畫學校,有關後續辦理事項請學校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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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校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並將審查意見回復對照表及產業發展關聯性調查表裝訂入修正後計畫書最前頁,另請學校留意經費申請表需核章,封面加蓋學校用印後,書面一式2份併同電子檔報部,俟計畫書核定後另案通知掣據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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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及104年度獲核定之計畫案,需先辦理經費收支結算始得繼續請領本(105)年度之學生獎助學金,爰請學校依「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核結作業,併同學生名冊一式2份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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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正式成立學程對外招收學生之學程,為配合總量填報作業,請填寫學程名額分配調查表後,逕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henrik@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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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需報部之修正計劃書、經費收支結算案請學校於105年9月16日(五)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