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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高教深耕與法規鬆綁 強化大學自主與課責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莊祐瑄    電話:02-77366061 電子信箱:yh7890@mail.moe.gov.tw

一、面對大專校院就提升大學自主性之訴求及外界對大學績效責任之重視,教育部為確保自主辦學品質與提升競爭力,已完成高教深耕計畫,強化學生自主學習及教師教學專業,並整合簡化學校經費申請,同時針對大專校院所提各項制度鬆綁建議,持續檢視相關法令及政策之合宜性、研議各項鬆綁措施,於招生、教學、人事、經費及校務經營等面向逐步賦予學校彈性,並責成大學公開學校重要資訊,讓學校負起辦學責任,爭取社會各界支持。
二、高教深耕計畫以「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及「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兩大主軸推動:
(一)以改善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習成效為核心,並鼓勵各大學自我定位,在此基礎上發展多元能量。
(二)整合各項競爭性經費之申請,由各大學以整體校務發展為主軸,提出一個完整的計畫,減少學校提報不同計畫之行政作業,並讓大學可更彈性運用經費。
(三)減少固定量化之簡化指標數量並由大學依發展需求自行訂定,以改善過去各類競爭性計畫績效指標過多過細衍生大學同質化問題,落實大學多元發展的目標。
(四)責成大學投注適當比例之經費於與教學直接相關面向,使經費落實於教學現場。
三、教育部於105年6月請大專校院提供高教法規及制度鬆綁建議,各校所提建議分為教學品質、經營、人才、人事及經費等面向,已完成47項行政簡化鬆綁措施,其他項目則已納入修法規劃或仍持續討論研議。本部鬆綁措施說明如下:
(一)校務經營面:簡化統合視導及評鑑方式以減輕行政負擔,並簡化組織規程核轉程序、放寬學校處分股票限制以縮短行政流程。
(二)人事面:放寬公立大學教師兼職、持股等規範,並賦予各校訂定回饋金機制之彈性,以鼓勵學校進行產學合作;另私立學校教師兼職、借調及教師投資持股之規定,則視校內規範及教師聘約而定,可兼職之機關性質、職務時數皆由各校自訂。
(三)經費面:重新檢討國立大專校院補助及私校獎補助之資格條件,以符合學校經營現況與需求。
(四)招生面:賦予現有系所整併或轉型於處理招生名額之彈性、放寬研究所甄試招生名額比例上限;另招收僑外生之名額,可於不同學制流用或申請專案擴增,並放寬學校得於春、秋季單獨招收僑生,鼓勵大學積極招收僑外生。
(五)其他納入修法及政策研議中之鬆綁措施包括賦予大學用人彈性、增加雙主修、輔系彈性、學校雙聯學制頒授學位及修業方式變革等,均於提升辦學品質之原則下,持續朝賦予學校自主方向研議鬆綁。
四、有關報載各大專校院校長所提評論與建議,回應說明如下:
(一)學雜費調漲
1.現階段需先強化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俟大專校院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已完備並獲社會共識後,將研提常態性學雜費方案。
2.教育部已修正「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除作為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之門檻外,並作為私校獎補助及國立大學基本補助之必備條件。
(二)招生名額及方式
1.教育部以配合少子女化趨勢並掌握教育品質為原則,核定各校招生名額及系所增設調整事宜,促使學校招生名額調控機制能具體反映各校招生現況,敦促學校不因生源減少影響教學品質;同時針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需求之系所增設及名額調整,賦予彈性空間。
2.於各校設有嚴謹試務程序原則下,尊重各校碩、博士班單獨招生,學士班則秉持「考試專業化」與「招生多元化」之精神,推動個人申請入學及大學特殊選才計畫,提供學校自主選才空間。
(三)教師聘任
1.教育部近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競才方案」辦理留攬才措施,包括調整「彈薪制度」、研議整合資源挹注頂尖人才延攬措施、友善外籍人才生活環境等。
2.針對大學法第19條有關大學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規定,因法律實務衍生爭議而影響大學用人,本部刻正研議訂定參考原則,以使大專校院有所依循。
(四)兼任助理及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問題
1.兼任助理:教育部已檢討學習範疇及現行分流制度,於106年5月18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期減少分流爭議;並自106年起編列預算辦理「大專校院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補助學校投保經費,保障學生相關權益。
2.兼任教師:考量兼任教師宜以教師法體系規範,較能符合教育場域的特殊需求,教育部於106年5月3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法後業提升兼任教師請假、鐘點費按月發給、勞保、就業保險及健保不中斷等權益納入規範,並編列費用補助大學。

上版日期:1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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