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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助學措施將陸續受理申請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郭佳音    電話:02-7736-5874 電子信箱:chiayin@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協助學生就學,減輕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別提醒凡是符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貸款、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等措施申請資格的同學,可依學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學生或家長對於相關協助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洽詢。

教育部表示,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助學措施將陸續受理申請,欲申請相關助學措施及就學貸款的學生可把握時間至學校學生事務處及承貸銀行辦理: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具有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等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可持相關證明文件,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減免40%至全免學雜費用。

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  本計畫提供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協助,已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助學金申請之學生,學雜費將由學校依補助額度直接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予以扣減;而有生活助學金需求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則請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可依限向學校申請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優先住宿之協助;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條件者,亦得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向學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三、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20萬元以下大專校院學生,應在110年2月底前至所屬承貸銀行或利用線上續貸方式辦理對保手續,並於對保後持承貸銀行所開具之就學貸款申請書,向學校辦理註冊;學校將學生資料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是否符合家庭年所得標準,家庭年所得符合申貸條件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貸款。

除上述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貸款外,尚有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協助學生安心就學,透過以學習取代工讀方式,經濟不利學生無須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輔以學校建立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與助學基金,使學生能夠安心學習,無需為學費及生活費而擔心,可藉由教育翻轉自己的未來。

教育部表示,開學在即,同學如有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之需求,可注意學校申辦期間,以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上版日期: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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