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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大學申請調整學雜費案,審慎以對 期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凝聚共識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李惠敏    電話: 02-77365890

監察院今(8)日針對國內高等教育學雜費調整政策所提調查意見,教育部表示學雜費調整政策不僅涉及大學辦學成本,更攸關弱勢學生受教機會,還需考量少子女化趨勢及高教自主發展,因應國內外環境變化。因此,教育部對於大學調整學雜費向來審慎以對,並積極推動各項高教鬆綁作為,協助大學開源節流,更積極輔導大學轉型退場,多管齊下、永續發展。
 為建立穩定可期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教育部於101年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針對學雜費相關問題進行基礎研究,據以研擬「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於102年底函送立法院,並進行多次溝通。同時為因應歷來學校、教育團體所提建議,教育部也於105 年 8 月 15 日起邀集學校、學生、專家學者、家長及教師等代表組成工作圈,通盤檢討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條件及審議指標,經多次討論於106 年 4 月 19 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調整部分審議基準,以凝聚各界共識,並強化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期以常態性學雜費方案為目標,俟取得社會各界多數共識,在學校有完善助學配套並完備資訊公開、自主課責的原則下,由學校自主訂定。
另針對委員其他調查意見,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委員建議應儘速檢討現行審議制度中,該部人員參與之公正性、審議小組外部性不足等問題,教育部澄清,過去均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邀請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並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辦學綜合成效、資訊及研議公開程序等指標,審查各校申請案,未來也將依法秉公審理。
二、委員提出教育部以競爭型計畫經費彌補學雜費收入短差之妥適性問題,教育部強調,政府補助經費主要是在配合大專校院校務發展需求,協助提升教育品質及國際競爭力,非為補學雜費缺口,未來仍會持續投入資源支持大學,如108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增加13億,持續強化大學教學品質,玉山計畫亦投入7.5億,協助大學延攬優秀人才。
三、委員關心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的推動情形,教育部指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須賴大學落實「自主課責」並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方能爭取到外界認同支持。教育部會以此為方向,與大學共同努力,透過更充分的政策論辯、宣導與溝通,建立高度共識來落實。 
四、委員認為目前學雜費政策相關規範已包含減輕學生負擔、避免因經濟因素妨害就學機會之設計。教育部表示對弱勢學生的照顧是教育部不變的堅持,也會持續強化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助學措施。
五、委員指出學雜費調整政策似應思考反映國家高等教育資源投資與配置邏輯為主軸,教育部強調108學年度起推動高教深耕計畫,即逐步透過資源的整合及引導,協助大學發展特色、教學創新、自主課責、照顧弱勢,緊緊扣合推動前述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所需要的條件。

 

上版日期:1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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