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針對臺北市政府認定中國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且非屬教育設施一事,教育部將函文要求該校儘速改善,並針對暑假期間及開學後之學生住宿,提出因應方案,保障住宿學生權益。
二、 教育部表示,學校若須租用校外宿舍時,須具經法院公證之租約及符合當地縣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消防安檢等相關法規後,學校才能自行認列,並每年提報至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列入教育部作為私校獎補助核配項目。宿舍是否為教育設施之認定,需經土地機關之縣市政府認定,中國文化大學大群館既經臺北市政府認定該土地違規使用且非屬教育設施,學校自不得將大群館認列為宿舍,提報作為私校獎補助核算依據。因此臺北市政府就大群館土地使用之認定結果,與教育部規定並無扞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