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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大學學雜費調整,教育部依規定審慎把關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李惠敏    電話:02-77365890 電子信箱:hmlee@mail.moe.gov.tw

有關高教工會訴求「教育部應駁回任何一間大學學雜費調整之申請、調降學雜費、課徵資本利得稅以提升高教品質」一事,教育部表示,各國學雜費收費高低,尚需考量其國家稅負高低、高教發展歷程等因素,不宜去脈絡化比較。我國目前(106年)賦稅負擔率僅12.9%,且高等教育在我國仍非屬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發展需兼顧師資質量、環境建置等投入需求,學費調整議題仍需透過更充分的政策論辯、宣導與溝通,建立高度共識後始得落實。

教育部也強調受理各大學申請調整學雜費,會避免從單一面向來審議,亦即先衡酌整體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每戶可支配所得、受僱員工薪資等影響,再就學校的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進行通盤考量。並依規定邀集相關機構代表、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就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將審慎審查學校是否符合各項審議基準,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108學年度學雜費申請調整期限尚未截止(至108年6月17日),不過目前為止尚無學校提出申請。

教育部為協助大專校院提升教育品質,會持續透過增加資源投入,協助大學發展,如108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增加13億,持續強化大學教學品質,玉山計畫亦投入7.5億,協助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另為協助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得安心就學,教育部已訂定相關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106學年度,高中以上貸款人數為27.3萬人,貸款金額203億元,政府補助利息即達24.3億元。另有關課徵資本利得稅涉國家稅制議題,須跨部會審慎評估。
 

上版日期: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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