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教育部回應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申請停辦陳情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吳志偉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有關本(109)年6月11日高教工會至教育部陳情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稻江)申請停辦等情,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稻江係自行申請停辦,教育部將依法進行准駁;學校於教育部准駁前仍須正常辦學,不得片面宣稱將於109年7月31日停辦:

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規定,學校法人得因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等事由,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停辦;另依「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規定,學校法人申請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時,應擬訂停辦計畫,提校務會議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同辦法第3條規定,教育部為審議專科以上學校停辦事項,得組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另於前開審議會審核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是以,稻江申請停辦除須經校內程序外,仍應由教育部依規定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並交由「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後再予准駁。另於前開程序中,教育部如認學校所送停辦計畫有疑慮,並經確認屬實,亦可駁回該計畫。

二、教育部因接獲多起陳情,認學校所報停辦計畫尚有疑慮,業訂於109年6月12日至稻江,與全體教職員工及各班級班代座談,檢核停辦計畫內容:

查稻江停辦計畫於109年5月13日及5月21日進行校務會議報告、5月19日董事會議通過,並於109年5月28日將停辦計畫報送教育部。經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參酌近日接獲多起陳情,認停辦計畫所敘內容尚有疑慮,為確認學校與教職員工生溝通情形,並檢核停辦計畫所載之教職員工優離優退措施,以及學生接受安置之意願是否符合正當程序,教育部訂於6月12日至該校先與全校所有教職員工及各班級班代進行座談,並將進一步徵詢全體學生對學校停辦計畫載明內容之意見,俾作為教育部審查該計畫參據。

三、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教育部業要求稻江董事會須將學校可用資金及設校基金優先照顧教職員工生,否則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業於109年6月8日函知該校董事會,其申請停辦在未獲教育部准駁前,不得以學校可用資金及設校基金支付予台糖公司承租之校地土地權利金及租金,倘學校逕行支付,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解除該校全體董事職務。

上版日期:109-06-11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