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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教改聯盟質疑公私教育資源分配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李惠敏    電子信箱:hmlee @mail.moe.gov.tw

有關教育改革陣線聯盟訴求教育資源分配不公,說明如下:

一、公私校因辦學性質不同,經費不宜直接比較,惟對私校之補助仍逐年增加

  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之設立,有其不同歷史背景與目的,公立大學教育資源來自政府經費較多,私立大學則屬於私人興學性質,因此,教育部對於公私立學校之經費分配,因國家與私人興學的性質不同,額度自然有所差異,不宜在同一基礎下比較公平性及差異性。近年來,高教經費整體均逐年成長,由103年879億元成長至108年1,005億元增加了126億元,其中,私立學校補助經費也持續成長,對私校的挹注由103年225億元成長至108年的263億元增加了38億元。

二、競爭型經費已衡酌公私立及高教技職學校間衡平性

  教育部對於大學補助主要可分為三類:一、公立學校:含基本教育經費及人事費用等;二、私立學校:針對學校的辦學績效及政策配合給予獎補助款,如本部私校獎勵及補助經費,其中補助經費占30%-35%,獎勵經費占70%-65%;三、專案性補助:不分公私立別,額外提供學校競爭力之專案費用,如以高教深耕計畫為例,108年深耕主冊補助經費補助一般大學43.03億元(公立23.01億元、私立20.02億元)、技專校院34.33億元(公立14.12億元、私立20.21億元),私校與公校獲得經費相近,技職校院甚至高於一般大學,在資源配置上已衡酌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之衡平性。另本部103到106 年技職再造二期,共4年約200億元;並自106年起至110年,共挹注80億元前瞻「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亦強化挹注技職教育發展,拉近高教技職校院資源分配。 

三、 對辦學績效不佳學校已有經費調控機制

  針對辦學不佳學校,調控經費補助原則,以私校獎補助而言,列為專案輔導或註冊率低於50%之學校均不列獎助經費(約佔70%-65%),僅給予參酌教師學生人數為基礎之基本補助款約30%-35%;而高教深耕等計畫,109年起專案輔導學校則不再補助主冊計畫,僅補助弱勢學生輔導經費,以保障弱勢學生權益。另一方面,除補助學校發展特色外,亦補助學生個人發展需求,對弱勢學生全面予以關照,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補助人數約為45萬人,占在學學生總人數35%;而弱勢助學補助總經費計101.71億元,其中以私立大專校院所占比率為85%居多。

四、以學生人數作為唯一教育資源分配之評估基準恐有失真

  高教經費分配不僅以學生人數作為指標,也會同時考量辦學績效訂定分配原則,因此以學生人數作為唯一檢驗基準並不妥適。以部分大學校院或辦學績效不佳之學校學生人數相當少,因此即便本部補助經費甚低,惟直接以補助經費除學生人數將使數據失真。另臺灣高等教育經費占GDP為1.4%,不低於許多先進國家如法國、日本、德國,惟以在學率相比,我國在學率8成4,而日本、法國等僅6成多,因此學生人數相對其他國家多,此計算學生所獲經費自然偏低,此為臺灣高教普及化未來所要面臨之挑戰。

五、強化高教經費執行效益及對私校之監理機制

  為有效提升高教經費執行效益,本部每年擇部分學校訪視進行私校獎補助書面審查暨實地訪視作業、高教深耕計畫每年進行書面審查,兩年進行實地訪視並視成效調整獎補助經費;另為完備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透明,教育部業於106年要求各校配合於學校網站公告校務及財務相關資訊,如學校收入與支出分析、辦理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董事會收支超過10萬元之項目等均應公開,以強化監督機制並落實學校自主課責,同時將資訊公開情形納入私校獎補助、國立大學基本補助及高教深耕計畫推動之必備條件。

  教育部未來將透過提升高教品質及並協助大學輔導轉型退場方向下,有效分配高等教育資源,引導高教健全發展。

上版日期:1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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