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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劃推動教學獎助生全面納保及持續推動提高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達公校水準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林心韻    電話:02-77366752 電子信箱:rhythm@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保障大學學生的勞動權益,規劃自108年1月1日起現行教學獎助生(一般所稱教學助理)不再進行學習型及勞僱型的分流措施,未來一律歸類為勞僱型均享有勞健保等相關保障,預估受惠人數約3.7萬人;另為讓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能與公立大學校院同一水準,教育部持續以經費補助方式,引導私校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校水準,107年度共有36校獲得經費補助,預估受惠人數達9,300名兼任教師。
有關教學獎助生納勞健保之後續規劃與配套措施,以及107年度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提高情形,說明如下:
一、   擔任教學獎助生的大學學生3.7萬人及現行屬勞僱型的教學助理1.6萬人,將自108年1月1日起採全面納勞健保,並由教育部補助學校(雇主)所需經費,預估所需經費2.5億元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定,現行學生參與屬於專業養成範圍或為培養專業教學實務能力的實習或學分課程,其身分認定為教學獎助生,學校無需為學生投保勞健保,而係以加入獎助生團體保險方式,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然前述原則自106年8月1日起實施以來,部分學校遭檢舉有以開課為名義規避納保情形,衍生學校開設未具實質教學內涵的「假課程」等爭議問題;教育部為杜絕該爭議持續擴大,進而影響學生勞動權益,規劃自108年1月1日起針對擔任教學助理工作的學生,不再進行學習型及勞僱型的分流措施,一律由學校幫學生投保勞健保,學校所需負擔保費及勞退費用,全數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至於現行研究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仍維持現行分流措施,即研究獎助生係基於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參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另外,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係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提供助學金,參與學校規劃以服務回饋為目的之活動。針對該兩類學生,學校仍應以加保獎助生團體保險方式予以保障,所需團體保險費用仍由教育部全數補助。
二、   學校因教學助理全面納保後需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事經費,由教育部補助50%經費,以減少學校財務負擔,預估所需經費2.7億元
未來將現行教學獎助生全面納保後,各公私立學校參與勞保人數將會大幅增加,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各校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員工將有配合增加的需要,預估將增加1,500人;為減輕學校財務負擔,因教學獎助生全面納保後衍生人事經費,教育部將依學校實際進用人數所需薪資及雇主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費用,由教育部補助50%經費。
三、   教育部持續引導私立大專校院調高兼任教師鐘點費
教育部為提升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待遇,自105年起迄今由教育部私校獎補助計畫編列經費中提撥補助經費,各私立大專校院依照「103年8月1日公立學校標準」調高兼任教師鐘點費,依調升鐘點費所生差額教育部核予50%以上之補助經費,以鼓勵學校提升兼任教師鐘點費待遇。依107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提升兼任教師鐘點費情形,教育部共核予補助36所,補助經費約1億餘元,受惠兼任教師約9,300人(約占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34%)。
  有關教學獎助生全面納勞健保後之補助方式、學校相關執行規劃及配套措施,教育部將邀集大專校院、勞動部及相關部會等共同研商,以利協助大學實務運作及政策順利推動。
 

上版日期:1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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