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培育計畫,協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發展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培養國家政策及產業發展所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經本部核准設立重點培育領域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及院設班別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其各該人才培育計畫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及補助對象範圍,由本部通函各學校。
補助時間:申請補助計畫以學年度為期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