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協助各大學原住民專班加強課程資源、提升教學研究品質及強化學生就業輔導,改善原住民專班辦理現況為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經本部核准設立原住民專班之國內各公私立大學。
補助時間:每學年度(以學年度為申請單位)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