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本部為協助大專校院逐步強化學生英語力,推動全英語授課,以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原則。
補助對象:本部主管之公私立大學校院。
補助時間:每學年度(以學年度為申請單位)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