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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辦理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作業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高教司-教育品質及發展科  電話:(02)7736-6731 電子信箱:linherngyu@mail.moe.gov.tw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國內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在學生具備足夠語言能力及獲得完善學習及生活輔導等要件下,提供學校國際招生彈性措施,以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

三、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版日期: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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