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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過永達技術學院申請退場基金墊付案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蔡紫芳    電話:(02)7736-6177 電子信箱:fang_470612@mail.moe.gov.tw

永達技術學院申請退場基金清償積欠教職員工之公保超額年金及慰助金等費用,經教育部審議通過,將墊付新臺幣(以下同)5,158萬元,以保障教職員工權益。

一、永達技術學院公益董事會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8月6日停辦,學校法人第17屆董事會因違反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經教育部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除,獲法院裁定解除後,教育部另依私立學校法重新組織第18屆公益董事會;並於111年1月14日核定該法人解散。

為維護教職員工權益及校產公共性,公益董事會上任後,即盤點學校積欠教職員工公保超額年金及前董事會承諾之離退慰助金等費用,辦理財務、不動產等查核作業,並積極維護校園安全等事項。

二、申請退場基金墊付教職員工相關費用

教育部110年10月修正「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新增受理墊付項目,學校法人經本部核定解散後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公保超額年金、離退慰助金等費用。

本次公益董事會為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學校教職員工公保超額年金、離退慰助金等費用,經聯繫141位永達前教職員工,共114位同意簽署債權確認書,將於審查通過後盡速撥款至個人帳戶;至於27位因對於債權內容有意見而未簽署者,相關款項將提存法院。主要申請項目說明如下:

(一)公保超額年金:學校依法應給付但積欠之教職員工公保超額年金約1,027萬元,並加計法定利息發給,利息約為14萬,共計約1,041萬元。

(二)離退慰助金:經公益董事清查後發現,前任董事會曾於105年間承諾並與教職員工簽署協議書,於學校有處分校產或大筆資金挹注時優先發放教職員工離退慰助金,並已列入決算報告之應付未付款項約3,238萬元。另考量教職員工權益保障事宜,加計法定利息計算,自簽署日至學校法人解散前,約879萬元,合計約4,117萬元。

三、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永達技術學院墊付案

教育部於111年7月28日召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永達技術學院墊付經費申請案,後續由董事會於清算完結前將墊付款項繳回基金。教育部將持續協助公益董事會,處理學校財產清算及賸餘財產歸屬事宜,以維校產公共性。

上版日期:1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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