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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教育部辦理114年度補助社區大學專屬校區環境改善計畫,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函報補助申請資料。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吳佳芬    電話:(02)7736-5676 電子信箱:gafen@mail.moe.gov.tw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說明

(一)補助對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二)補助場域:係指社區大學專屬辦學場域,須為地方政府所屬合法公有建築物(具獨立門牌號),以作為所轄社區大學作為獨立校區或獨立校舍之用。如公有設施具門牌號之獨立場域(未與其他單位共用者)或閒置公共設施、校園獨棟餘裕空間或閒置校舍(含獨棟校舍一樓配合政策設有長照或公托單位,餘樓層全為社區大學專用)等。

(三)補助項目:包含室內裝修工程、廁所修繕、無障礙空間改善、購置符合成人學習需求之設施設備等,屬於符合成人學習場所之通用設計環境改善之資本門經費。

(四)補助額度:由各地方政府提案,以提報1校為原則,並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社區大學為優先。如已獲補助之社區大學,自核定後2年內不得提案(113年獲補助,116年方可再提案)。每案部分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全資本門經費,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提案地方政府應編列相對配合款。

(五)執行期程: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年內,如獲補助計畫需進行規劃設計,再進行工程施作及核結者,為自核定日起2年內。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1式7份(用印正本1份,影本6份,請用長尾夾,勿裝訂),函報本部辦理。報送資料電子檔同步依限上傳至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後臺(以下簡稱資訊網) /申請調查專區/其他調查問卷。

三、如有資訊網操作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邱玲燕專任助理(電話:03-5715131分機75906,電子信箱:lychiu2020@gapp.nthu.edu.tw)。

上版日期: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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