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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立法院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節錄)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紀咸仰    電話:(02)7736-5673 電子信箱:chi63@mail.moe.gov.tw

審議總結果(十一)略以:「為免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其財產由『公共性』變為『私有性』並避免逃避政府及立法院監督之可能。建請主管之各機關,應要求上述財團法人於半年內修改章程,明定董監事人員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由政府特定公務人員擔任之。」

上版日期:1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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