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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Granting Loans to Students Studying Overseas"

發布於 2023-03-09 截止於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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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52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648。

(四)電子郵件:jessy60121@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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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8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臺教文(三)字第1122502900A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Granting Loans to Students Studying Oversea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3-05-17

留學貸款綜整回應:

留學貸款綜整回應:

1. 本部修訂留學貸款之各項申貸規定與條件,除評估近年申貸概況,亦需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7家承貸銀行進行協商,取得各界共識。此次調增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至12年,係依申貸者未來本息償還金額與能力考量計算。

2.另有關「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非本貸款業務,所涉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已轉知相關業務單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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