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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109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林欣姿    電話:(02)7736-5759 電子信箱:moejc36@mail.moe.gov.tw

為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教育部109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報名期間自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09年2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申請人已申請國外優秀大學,但無法於前述網路報名截止時間前取得入學許可者,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可延長至109年3月16日。

109年留學獎學金提供205個名額,其中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 。本獎學金甄試採書面審查,擇優錄取,近3年錄取率一般生一般學群約29%,一般生選送赴特定國家約39%,特殊生約54%,歡迎優秀青年學子踴躍申請。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109年留學獎學金持續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包含新南向國家25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10名;且「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109年留學獎學金申請人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碩)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

報名資格、甄試日程及其他規定,請詳參閱甄試簡章及日程表。
※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至教育部網頁(http://www.edu.tw/)下載使用(請點選本部各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專區/留學奬學金甄試資訊/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上版日期:1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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