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多所大學簽訂陸生來臺研修承諾書事宜,教育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向來鼓勵我國大專校院推動兩岸校際及學術交流,惟應本尊嚴對等及平等互惠原則,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書面約定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書面約定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為免外界妄加臆測,教育部已承諾二週内完成全面清查並已發函各大專校院儘速填報,將於全面瞭解簽署書約情形及內容後,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共同會商釐清,屆時即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