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接獲民眾檢舉,李師自98年起以中國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義申請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3項研究計畫。上開計畫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本部查證屬實,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故依兩岸條例第90條之2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裁處書於110年2月18日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