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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教育部106年公費留學考試試場分配及相關注意事項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丘皓秋    電話:(02)7736-5737 電子信箱:sheena@mail.moe.gov.tw

教育部106年公費留學考試訂於10月7日在國立臺灣大學舉行筆試,報考總人數計537人,預定錄取一般公費留學85名、勵學優秀公費留學5名、原住民公費留學10名、身心障礙公費留學5名、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10名,共計115名。

本考試試場位於國立臺灣大學普通教學館2樓至4樓,試場分配人數表可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edu.tw/,點選路徑為:教育部首頁―認證檢定及留考―公費留學考試)點閱參考。

為免延誤考試,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進入考場,如不慎遺失准考證,則須於考試當日提前持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卡、駕照)及照片至臺大普通教學館103教室,向試務工作人員申請補發臨時准考證;如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須填寫准予考試切結書,並拍照存證後始能准予應試,因補發手續耗時,務請考生注意時間,以免延誤考試。

依簡章規定,除下列可使用計算機考科,餘其他考科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

1.學門編號145及223 (會計學)、學門編號146(統計學)、學門編號231(經濟學),限使用具備+、-、x、÷、%、√、MR、MC、M+、M-、運算功能之計算機。

2.學門編號151及152 (普通物理、近代物理)、學門編號156及157(計算機結構、演算法、計算機程式)、學門編號158(計算機概論、計算機網絡)、學門編號159、160、161、162、163、228、229(普通物理、材料科學、工程數學及線性控制系統),得使用工程計算機(除上述運算功能,另具有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依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應考人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應考人之書籍文件及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收信器、呼叫器等電子器材務必關機(建議取出電池),並關閉鬧鈴功能。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者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另上述行動通訊裝置,雖非隨身攜帶,但置於考場內,應試時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洽詢:(02)7736-5737。
附件:公布教育部106年公費留學考試試場分配表、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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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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