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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111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鄒沛妡    電話:(02)7736-5684 電子信箱:ivytsou@mail.moe.gov.tw

為鼓勵華語教師取得華語教學專業認證,教育部將於111年7月23日、24日辦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考試簡章已公布於本考試報名系統(網址https://gra103.aca.ntu.edu.tw/cpt/apply/)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認證檢定及留考」專區,請逕點選「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頁面下載。

本項考試由國立臺灣大學承辦,報名時間自5月16日上午10時起至5月31日中午12時止。考試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試者上網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將報名表列印並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不受理現場報名。

教育部表示,本(111)年考試在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增列義大利語檢定考試(CELI)語言能力考試選項及標準(簡章附錄10),並於簡章第12點第4款新增外籍人士提供「經外館驗證之原籍國之高中(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即可作為「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證明。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自95年舉辦以來已邁入第17屆,考生累計達2萬9,630人,共計有5,300人取得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教育部表示,取得本考試證書有助於爭取赴國外任教或實習的機會。經統計,教育部近年每年平均選送約200餘名華語教師及近100名華語教學助理赴美洲、歐洲、東南亞及東北亞等22個國家任教或實習。

華語教學人員除於當地進行華語教學外,對於促進國際合作及推廣臺灣文化均有莫大貢獻。教育部歡迎有意願到海外擔任華語教學工作者報名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有志報考者請儘早依照簡章規定備齊報名表件,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上版日期:1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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