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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再次籲請大專校院向所有陸生及僑外生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林世英    電話: (02)7736-5570 電子信箱:slin@mail.moe.gov.tw

教育部自去(107)年9月起多次函文各級學校及館所,宣導相關防疫事項,並透過海報、宣導單張、廣播及社群媒體等多方宣導並提醒師生注意防疫規定。

儘管教育部已多次函知各級學校宣導並提醒師生注意防疫規定,卻於昨(17)日仍然發生在臺就學陸生返臺入境違規擕帶肉品而受裁罰高達新臺幣20萬元罰金憾事。據此,教育部再次籲請大專校院向所有陸生及僑外生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不要讓此類憾事再次發生。教育部也將請學校關心報導中之違規陸生,協助其安心就學。

非洲豬瘟參考資訊: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edu.tw/  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上版日期:1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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