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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遊學安全守則

留遊學生自我安全防護指南(駐馬來西亞教育組)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孫菊英     電話:(02)7736-5739 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馬來西亞應急指南

災害類型

防範措施及處理機制

地震、惡劣氣候、雷雨、水災、火災

在遇到惡劣氣候,如雷雨、水災時,應留意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以獲得最新消息,並瀏覽馬來西亞國家氣象局(http://www.met.gov.my/)了解最新之氣象預報、警告或其他氣象資訊。

 

如何應對惡劣氣候:

雷陣雨:

● 避免手持金屬、電器設備和電話;不要使用水龍頭或接觸與水連接的管道系統。閃電可以通過電線導電;

● 如果遇到猛烈的雷陣雨,應立即進入建築物內躲避。倘來不及,應蹲下並盡量將身體壓低使自己的目標面積盡可能的小;

●勿在樹下躲雨。

 

水災/洪水氾濫:

● 馬來西亞每年11月至1月期間為雨季,導致馬來西亞半島東海岸、南馬柔佛州以及東馬沙巴和砂拉越等地區成為水災高風險地區;

● 雨季時盡量避免到相關州屬或地區旅遊;

● 隨時留意氣象局網站了解最新之水災警報;

● 如果看到或聽到水位迅速上漲,應轉移至高處;

● 切勿駕駛車輛通過積水。

 

火災:

● 如果發現火警或煙霧探測器發出警報,請立即撥打緊急求助電話999,並保持鎮定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 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將每個人撤離;

● 如果您的衣服著火,應停在原地並躺下,同時身體來回滾動以撲滅火焰;

● 摀住臉防止煙霧侵入肺部;

● 如果您住在高層建築物如公寓,而您的公寓沒有起火,那麼就應該呆在屋內而不要進入充滿煙霧的樓梯;當火災就發生在公寓下方時,請不要打開窗戶。

 

登革熱

(dengue fever/蚊症/骨痛熱症)

馬來西亞每年6月至10月,因天氣較炎熱,一般是登革熱的高發期。如果懷疑自己患上登革熱,建議請教家庭​​醫生或到最近的醫院急診處就醫。如果身體因為高燒而無法行動,請立即撥打緊急求助電話 999。

 

如何預防患上登革熱?

市場上迄今未有安全和有效的對抗登革熱病毒之疫苗,最基本之預防方法即是儘量避免被蚊子叮咬。

 

  • 住家內外應經常保持衛生清潔;
  • 在家使用殺蟲劑;
  • 在窗口裝置紗窗;
  • 適當處理廢物,如:舊輪胎子、罐子、花盆等
  • 有系統的例行視察周圍,可防止黑斑蚊在住家和住家周圍滋生。
  • 在花盆內放置小石粒,阻止蚊子在水中產卵。
  • 如將要離開家一段時間,請確保無任何的盛水容器讓黑斑蚊繁殖;
  • 將蓄水的容器、水桶蓋好,或在水中置放殺蟲劑,如:雙硫磷(Temephos),以消滅蚊子幼蟲;
  • 每週為花瓶換水,將花盆墊盤內的積水倒掉;
  • 把能夠積水的容器,如:空罐與瓶子收藏妥當,放在塑膠袋內綁好,或恰當丟棄於指定垃圾收集處;
  • 若你到登革熱病毒感染性高的危險地區旅行的話,也必須有所防範,例如選擇有蚊帳或有冷氣的房間、噴殺蟲劑殺除屋內的蚊子,以及噴灑含有二乙基的甲苯酰胺的驅蟲劑。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反暴力恐怖攻擊常識彙編」資料,遇到下列可疑情形者,應多加留意。

 

如何識別可疑人物?

(一) 刻意靠近重要人士,且堅持親交不明物品。

(二) 面露驚慌、言語支吾、偽裝鎮靜。

(三) 表現詭異、催促檢查或態度蠻橫、不願接受檢查。

(四) 偽稱熟人、無端獻殷勤。

(五) 打探警衛輪班時間或監視器拍攝角度、內容者。

(六) 身分不明,持用數張不同身分證件,攜行物品不符其身分及行動目的。

(七) 持有重要人士行程、藍圖、逃生疏散計畫、密碼等資料。

(八) 刻意喬裝,著裝明顯不符其身分或季節。

(九) 衣服異常突起或特別寬鬆。

(十) 無故逗留敏感地區,頻繁出入管制區域、廁所、公用電話亭,窺視犯罪現場、客機坪、警衛輪哨情形,對水電系統及政府機關記錄(繪圖、攝錄影、默記)。

(十一) 不斷造訪同一個重要地標並對它攝(錄)影。

(十二) 用步伐數來計算各個出入口、警衛崗哨、監視攝影器之間的距離。

(十三) 無故棄置攜帶物品潛逃。

(十四) 已過安全檢查時間,卻匆忙趕到檢查現場,以時間不及為由,欲強行入場。

(十五) 來自恐怖活動頻繁之地區。

(十六) 攀爬或剪斷電力、供水、政府機關或重要象徵建築物周遭圍籬。

(十七) 向供水設施或飲用水槽傾倒物質。

(十八) 將不明或未標記之車輛停放在電力、供水、政府機關或重要象徵建築物周遭。

(十九) 開啟或破壞人孔蓋、消防栓、建築或設備。

 

如何識別可疑物品 如何識別可疑物品?

(一) 接獲通報應注意檢查之物品。

(二) 重要目標附近無人認領或來歷不明之物品。

(三) 經過偽裝之物品。

(四) 攜帶不符職業、季節之物品,或實際用途與攜帶目的不相符之物品。

(五) 無端改變位置、形狀、大小之固有物品。

(六) 發出異常氣味、聲響之物品。

 

 

 

 

如何識別可疑車輛 如何識別可疑車輛?

(一) 車籍不明或未標記,車牌前後不一,缺少進入管制區之車證,車證被偽(變)造或不符規定。

(二) 車體結合部位及邊角外沿的車漆顏色,與車身顏色不一致。

(三) 曾改變顏色。

(四) 車門鎖、行李廂、車窗等有被撬開痕跡,車燈破損。

(五) 車體外露怪異導線或細繩,或駕駛座旁有額外電池裝置。

(六) 行李極少,車輛卻異常沉重。

(七) 貼上大片反光貼紙或加裝窗簾,完全看不見內部。

(八) 違規停留、繞行於重要基礎設施附近或人潮聚集處。

(九) 躲避安檢,司機獨自在車內。

 

 

 

上版日期:1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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