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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成績單寄發及注意事項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國際司-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鄒沛妡    電話:(02)7736-5684 電子信箱:ivytsou@mail.moe.gov.tw

教育部111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已於本(111)年7月23日及24日舉行完畢,共1,261人報考,成績單於9月16日寄發。考生可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歷年成績查詢系統」(http://gra103.aca.ntu.edu.tw/cpt/queryall/default.asp)上網查詢成績。

本項考試科目包括「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及「華語口語與表達」等5科,筆試科目60分為及格,口試科目71分為及格,各科目成績依規定可保留3年。

為維護考生權益,已報名本年度考試,因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無法應試且完成退費之考生,前3年應試且及格之成績可延長保留1年,至於未於考試前辦理退費之確診考生,請於本年9月30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提出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教育部提醒有意申請複查本年成績者,於本年9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復表」並檢附原成績單影本、貼足回函郵資,以通信方式向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提出申請,服務電話:02-3366-2388轉417,(網址:http://gra103.aca.ntu.edu.tw/cpt/apply/),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為鼓勵更多有志人士從事華語教學,取得本考試證書,本考試自本年9月15日起調整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英語標準為托福(TOEFL iBT®) 71分(含)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5.5(含)以上,多益測驗(TOEIC®)750分(含)以上,本基準適用其他考科及格成績仍於保留年限內者,自公告日生效。

上版日期:1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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