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管理會會議記錄

臺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友善列印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記錄

時 間:85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地 點: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國立交通大學資訊館三樓320室
主 持 人:曾主任憲雄 記錄:胡怡民

出席單位及人員:(略)

主席報告:(略)

決議事項:

一、INTERNET世界博覽會中華民國館將在85年2月9日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開幕,請
加強教育館及科研館中之各項資料內容。

二、請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及交通大學於85年2月中旬提出TANET'96之規畫報告,可
考慮擴大舉行及表揚績優資訊人員(每一區至多提報五人)。

三、台灣學術網路第二條T1國際線路訂由南部連接至美國,在新竹至台南T3連線前
原則上由教育部主辦先委託成功大學先就相關配合運作條件(全年無休、不斷
電系統、維持鄰近骨幹暢通、人力技術服務支援及線路成本分攤)研擬規畫書
提報至教育部,如因行政程序有問題時,則以中山大學為連接點。

四、請技術小組於下次會議中就台灣學術網路骨幹之整體考量討論骨幹線路頻寬之
調整,其中本年度調整的部份在經費許可下授權技術小組決議後實施。

五、一般民眾之網路上線使用應由合適的機關或單位提供BBS站或公共服務系統;
而以教育學術研究為目的所設立的台灣學術網路之各類公共服務系統僅供教育
學術研究之用。

六、台灣學術網路之使用者有義務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BBS站管理使用公
約,請各區域網路中心、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就相關之管理及使用上的權責義務
,召開BBS站站長及使用者座談會,蒐集大家對「違反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及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之處置辦法」之具體建議,提供管理委員
會定案時之參考。

七、通過「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如附件),請各區域網路中心於下次會議中提
報各連線單位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之情形。


附件.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推動E-
MAIL到中學NII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
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
各校應積極推動之事項。

一、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TANET使用者共同參與,建議由各校 
或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校(單位)依現況
參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1.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為基礎,依各學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2.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理責任
之管理者應予以獎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

   3.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宣告知
會使用者,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4.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建立
可信賴主機使用名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使用者隱私權
,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能公佈使用者原始身份資訊。

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列宣導
事項:

  1.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TANET前,應成立前項之管理
組織。

  2.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規學校
(單位)亦應檢討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或警惕。

  3.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育輔導
責任。

4.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
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

摘要:臺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上版日期:101-11-28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