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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會議記錄

臺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第20次會議紀錄 友善列印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第第二十次會議紀錄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86年01月08日(星期三)下午2時00分
地  點:教育部電算中心13樓會議室
主 持 人:陳主任立祥        記錄:陳玉萱
出席單位及人員:台灣大學電算中心    孫組長雅麗(代)
成功大學電算中心    張迺華小姐(代)
中興大學電算中心    賈主任坤芳、劉組長金順
政治大學電算中心    劉主任文卿
中央大學電算中心    曾主任黎明
中山大學電算中心    謝主任文雄
交通大學電算中心    施副主任仁忠(代)
清華大學電算中心    吳主任誠文
中正大學電算中心    陳主任景章
花蓮師院電算中心    羅主任倫新
東華大學電算中心    郭主任斯彥
 國家高速電腦中心    張主任善政、吳副主任國維
資訊工業策進會資技處  何寶中先生(代)
工業技術研究院電算中心 陳代主任子綱
中央研究院計算機中心  黃勝雄先生(代)
台灣省教育廳三科    (請假)
台灣省教育廳四科范處長振寶(請假)
台灣省教育廳一科陳科長枝祥 唐專員復(代)
台灣省教育廳教育網路中心 江主任宗鴻
台北市教育局一科    賴科長明伸
高雄市教育局一科莊科長老賜 (請假)
本部電算中心   劉副主任金和、尹高級分析師清海、
陳玉萱小姐

主席報告:(略)
決議事項:
一、 TANET'96研討會由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及國立交通大學承辦已於85年
10月21日~24日假國家高速電腦中心舉行。研討會內容共計有151場
研討會、10場短期課程、29家廠商展示、4場座談會及TWNIC大會;
報名數1312人,參觀數1691人,成果斐然圓滿閉幕。會後於85年11月
11日召開會後討論及建議報告,有關其會議檢討結論(附件一),提
供下屆承辦單位(台灣大學)酌參辦理。
二、 教育部主辦之TANET'97研討會由台灣大學承辦,暫定於86年10月21日
~24日假台灣大學舉行,會議名稱與展覽名稱分開,中文名稱為:台
灣區網際網路研討會(TANET'97),英文名稱為:TAIWAN AREA
INTERNET CONFERENCE(TANET'97),並突顯TANET'97為大會標示。由
於政府預算緊縮,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及時間將依台灣大學所提計劃
書內容再行決定。
三、通過調整後之台灣學術網路(TANET)骨幹架構圖(附件二)
四、修定並通過「試行縣市教育網路中心設立原則」(附件三),請教育部
發文至各級學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五、修定並通過「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附件四)。
六、重申請各區域網路中心於該區之縣市網路中心委員會中繼續宣導BBS站管
理使用公約,並加強輔導所轄範圍之高中、職校等各單位確實執行,若有
新學校或單位連線時,亦請告知遵循TANET相關管理原則。



附件三

試行縣市教育網路中心設立原則


86.01.08訂定

為加速推動NII「E-MAIL至中小學計畫」,提供連線學校之服務,原則上以每
一電路區設置一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每一電路區如超過50校可增設一縣市教育
網路中心。有意服務該縣市之學校,得在該區域之資訊推動委員會(此委員會
由TANET區域網路中心學校、縣市教育局及中心學校代表組成)中獲得共識後,
向TANET管理委員會提出設立之計劃,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得試行一年,試行
期滿向委員會提出試行服務成果報告,成績優良者,得正式成為該縣市之縣市
教育網路中心,試行期間原則上由該校自行負擔線路費、運作費用及一切其他
之費用,正式成立後將比照現行縣市教育網路中心額度補助。

試行期間必需至少達到下列之服務項目:
1.教育網路中心至少有3位服務人員,其中至少有2位以上之專職人員提供此
縣市學校之連線服務及技術支援指導等服務事宜,並積極參與區網中心推廣
之網路新技術及資訊服務系統研討會。
2.至少需提供8所以上之學校接入服務,並提供接入學校之校園網路規劃、
指導及技術支援,並確保與骨幹線路之暢通。
3.至少提供電話撥接服務32個PORT以上及E-MAIL之帳號,專供該縣市之各級
學校教職員之申請。
4.至少提供BBS主機、FTP SERVER(32MBYTE RAM、10GBYTE HD)、WWW
PROXY SERVER(2GBYTE HD)及E-MAIL主機,提供該縣市之學校就近使用此
資源。
5.至少舉辦5場以上之研討會,提供該縣市之學校老師學習使用網路資源。
6.積極與區域網路中心及該縣市其他網路中心學校密切配會各項推動工作。
7.至少提供64KBPS專線電路連接至區域網路中心或其他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附件四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81.01.01訂定
86.01.08第一次修定

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
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作機會。本使用規範主要敘述TANET資料傳輸使
用之可接受性範圍,若資料傳輸跨越其它網路時,TANET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
守其它網路之使用規範。所有TANET使用者皆必須遵守乃履行下列事項:

1.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
2.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為愛惜
使用網路頻寬,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
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3.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
供TANET使用者使用,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
事宜,方得放置於TANET之節點上,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
4.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
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
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5.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
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6.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
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上版日期:1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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