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數位學習實施計畫」說明
申請對象: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學校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申請方式:請以校為單位(國中部及國小部併同1案申請),並依本計畫實施說明之申請格式撰寫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資料函送本部申請(以學校發文日期為憑),申請資料電子檔案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部承辦人。
計畫期程:自115年2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