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為引導國內大學校院因應數位教育之需求及未來發展趨勢,本計畫鼓勵大學校院以磨課師課程形式擴散學術成果至新南向國家。各校應基於學校永續發展目的,開發具特色的創新數位課程、推動跨國共學與共授課程,鏈結國外姊妹校及新南向國家,共同推展數位學習創新應用,以精進數位學習的推展。
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
計畫期程:自115年3月1日至117年2月28日止。本部得視計畫相關行政作業配合情形及年度預算核定時程,酌予調整。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