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暨本部「數位人文跨域人才智慧領航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本部第二期數位人文創新人才培育計畫。
二、目標
(一) 引導大學校院發展數位人文跨域課群,強化師生跨學科合作技巧,培育創新能力,提升素養價值,深化人文底蘊,進行人社實踐。
(二) 提升學生智慧科技應用與數據分析能力,培養實戰知能,以應對複雜變化的未來社會。
(三) 深掘人文社科領域在轉型社會之角色與價值,培養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生體察未來趨勢變化,具備所需知識、融通、整合與應用實踐能力,以為文明、社會、國家與產業未來發展可能面對挑戰提出創新的解方。
三、補助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鼓勵跨院、系(所)、中心共同合作,提出申請數位人文課群計畫,擇優補助。
四、計畫期程
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本部得視計畫相關行政作業配合情形及年度預算核定時程酌予調整。)
五、審查方式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及簡報審查。
六、補助基準
(一)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核定之總補助經費之10%,不限科目;本部核定之總補助經費不足額或非屬本計畫補助項目之費用由學校自籌款支應。
(二) 總補助經費包含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每計畫(2年)核定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為限;另,外加典範特色項目者,每案(2年)增加16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