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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因應各類災(潛)害緊急應變機制暨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進駐人員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5918 號函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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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及目的:
  鑑於天災加劇及重大校安事件之不確定性,為有效防範及因應各類災
  害,爰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4條、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
  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業規定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
  業要點,規劃本部緊急應變機制,期落實「減災」、「整備」、「應
  變」、「復原」工作,將災損降至最低。
二、規劃設立本部緊急應變小組
  (一)任務:
     統籌本部災害防救指揮應變全般事宜,包括災害前執行減災、
     整備工作;災害發生時之災情掌握、災損評估、協調應急救援
     、復原準備,以及災後復原之心理、硬體重建等工作。
  (二)編組
     1、指揮督導組:(設於本部202會議室)
       召集人:部長
       副召集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
       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主管。
       執行秘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召集時機:
       (1)預為防範可能發生之危安因素,弭患於無形。
       (2)發生重大校安事件。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與本部有關列管重大辦
          理事項。
     2、作業管制組:(設於本部校安中心)
       秘書單位:本部校安中心(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小組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署

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

(一)任務:代表教育部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協調聯繫
防救災事項。

(二)專責人員進駐:
1、建議人員
   (1)指定專責人員:
考量進駐人員體能負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由固定
之專責人員(12職等以上)採2班制輪值進駐;另鑑於本部各業務司處
主管公務繁重,爰由本部督學及參事遴選若干人輪值進駐,並應配合
進駐人員異動時機,函送本計畫予核定進駐人員。
    (2)機動專責人員:
由本部緊急應變小組決議依災害特性於應變中心召開工作會報、重要
協調工作或記者會時,加派業務司處主管出席,如遇公務無法出席,
得指派該單位副主管或簡任人員代理,負責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與資訊
發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試、運動會、各級學校、館所發生重大災
損時等。
 2、指定專責人員輪值時間:
  日班8時30分至20時30分(12小時)。
  夜班20時30分至翌日8時30分(12小時)。

(三)幕僚進駐:
 1、固定幕僚人員: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指派專門委員、科長及
專員擔任輪值,必要時得指定軍訓教官代理,採2班制進駐輪值,進行
防災準備及宣導通報,並擔任進駐專責人員之幕僚。
 2、機動幕僚人員:遇重大災情時,依災害特性由本部進駐專責人員
代表部次長直接指揮協調部內業務主管司處署(高等教育司、技術及
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派科長以上層級輪流或同時(視災情需
要)擔任輪值進駐之幕僚。
 3、各署司處災防窗口:每年提供校安中心單位災害防救承辦窗口聯
繫資料,於災害發生期間辦理之相關活動,應主動聯繫本部校安中心,
並提供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與資訊發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試、運
動會、各級學校、館所發生重大災損時等,俾利納入應變中心工作會
報或情資研判會議並掌握相關資訊。
 4、上述單位依目前本部校安中心模式,建立各司處受理及整理通報
資料,以提供進駐長官參考運用,並將進駐輪值名單及順序傳送校安
中心,俾供進駐時通聯及指派時使用。
 5、固定幕僚人員輪值時間:
  日班9時30分至21時30分(12小時)。
  夜班21時30分至翌日9時30分(12小時)。

 (四) 指定專責人員及固定幕僚人員第一班進駐時間,依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律定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