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07月05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100076570B 號令修正 「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上述計畫修正說明如下:
一、第二點第一款:依不同教育階段名稱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施行,調整修改「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之舊稱。
二、第二點第二款:
( 一 ) 刪除每學期之律定,給予各校辦理多元輔教活動彈性。
( 二 ) 將補充教材教案徵選,增列為多元活動範例。
( 三 ) 考量各演習目的不同,明定實作演練應配合演習之性質實施。
三、第三點:訂定各階段全民國防教育人員,應提升教學量能之作為。
四、第四點:律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需編列全民國防教育經費,並辦理研習與活動。
五、第五點:
( 一 ) 刪除各單位重複訂定計畫,各級學校逕依本計畫推動各項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 二 ) 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核機制及輔導作為,以驗證本計畫推動情況。
( 三 ) 教育部針對推動成效將進行抽訪,並協合國防部訪評驗證,必要時採委託學術研究案或抽樣問卷方式統計,減輕訪視負擔。
本次計畫修訂重點朝向簡化行政作業,減輕資料統計負擔,並明定重申各級單位、學校及教育人員於推行全民國防教育的工作與職責,希冀未來各單位依循本計畫精神,持續推展課程及各式多元創新活動,將全民國防教育理念深植學生心中,萌芽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