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110年9月14日臺教學(一)字第1100112411A號令及110年9月16日臺教學(一)字第1100127209號函辦理。
二、各項補助費用請依相關陳報表格、核章程序、陳報時間辦理,請領人務請遵守補助費請領資格及標準,切勿冒領、溢領之情事。
三、切結書內容均有區別,下載運用時請特別注意。
三、人員名冊、申請名冊、核發清冊均請依軍護人員待遇發放網填報後下載為準,此表格為參考備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