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補助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進修要點暨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申請進修實施規定及113年7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3378號函辦理。
二、各私立大專院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於113年9月20日前,彙整補助名冊及相關表件函報本部辦理,倘有資料陳報錯漏情形,將列入單位軍訓工作評核;另依前揭補助進修要點,逾期陳報者以放棄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