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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有關軍人優先登機之敬軍措施,請攜帶軍人身分證作為識別,請宣導周知。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謝荺琪    電話:(02)7736-7839 電子信箱:angela@mail.moe.gov.tw

一、本部業於114年6月13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40061716號函(諒達)送國防部修正「國軍人員身分證明管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合先敘明。

二、本次要點修正內容包括:配合交通部研議軍人優先登機實施辦法,以軍人身分證作為識別,爰刪除第4點第2款第3目「奉准出國之國軍人員,不得攜帶身分證明出國」之條文。

三、請各單位依據修正內容加強宣導,並轉達所屬人員周知。




上版日期: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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