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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學務特教司-特殊教育科  電話:(02)7736-7886 電子信箱:jaeking881188@mail.moe.gov.tw

一、本補助規定請參閱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私立大專校院申請本補助者,請依上開規定下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於申請時一併檢附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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