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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學務特教司-學生事務科  電話:(02)7736-7806 電子信箱:hermes@mail.moe.gov.tw

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網址如下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4364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版日期: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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