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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學務特教司-特殊教育科  電話:(02)7736-7894 電子信箱:spreadwinglan@mail.moe.gov.tw

一、本補助規定請參閱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EYW3R)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上版日期: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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