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本部為推動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之盤整及創新工作,並因應軍訓教官遇缺未補後之校園人力缺額,以遞補與充實學生事務(包括校園安全)及輔導工作相關專業人力(以下簡稱遞補人力),特訂定本要點。
實施對象:私立大專校院。
補助經費項目相關事宜:
一、補助計算方式分為有教官員額之學校及無教官員額之學校。
二、本部補助經費項目以薪資及年終獎金為限,每位遞補人力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但進用遞補類別為具證照之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者,每位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六十五萬元為限,且聘用薪資不得低於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三、薪資及年終獎金不足部分或其他需用各類費用(例如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值勤費、其他津貼等),由學校自付 ,且不得以雇主應負擔之相關 費用為由,調降遞補人力之薪資。
申請作業:學校應考量自校資源及需求,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檢送次年度遞補人力經費申請表報本部審核。年度中擬變更者,應於當年度九月三十日前,報本部審核,並以一次為限。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