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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4)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學務特教司-全民國防教育科  電話:(02)7736-7842 電子信箱:u7551136@mail.moe.gov.tw

一、目的: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及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方案與為鼓勵大專校院推動及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提升教學內容多元及豐富性,增加學生修課興趣及意願,進而提升教學成效,落實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讓學生認識全民國防、支持全民國防。

二、補助對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三、補助時間: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3月28日止,活動需於該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10月15日止,活動需於該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

四、審查方式:

(一)各大專校院依特色規劃、並鼓勵結合本部重點推動議題(如媒體識讀、錯假訊息辨識、國家兵役政策、全民防衛動員意識等),設計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必修、選修)

(二)課程內容須符合:「全民國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等五大核心主軸(至少擇一)。

五、補助額度及項目: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膳費(含茶水)、場地費、場地布置費、教材教具費、交通費、學生保險費及雜支等。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版日期: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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