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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處理與輔導實務研習 提升相關人員因應及應處能力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高瑞蓮    電話:(02)7736-7823 電子信箱:lilian@mail.moe.gov.tw

因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於104年2月4日訂定通過,並於105年2月4日施行,條文增訂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該法相關之保護及福利協助相關規定。教育部自104年度起每年針對大專校院之學務或輔導人員辦理2場次事件處理實務研習會,藉以增進大專校院學生學務或輔導工作者對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的認識與了解,提升該等人員對相關事件的敏感度及有效因應的處遇方式,落實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並保護學生之人身安全。
     
本(107)年度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與輔導議題研習,中南區場次訂於107年7月5日假環球科技大學辦理,北區場次訂於107年8月15日假中原大學辦理,本年度課程包括:

一、大學生的情感教育與親密關係暴力:引導大專校院心理諮商輔導人員理解大學生之情感教育與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性別與輔導議題之交織性,期透過理解,提供學生判斷與分析其情感關係之問題或安全風險。

二、校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之解析:針對教育部106年8月編製發布之校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透過逐項解析,以加強心理諮商輔導人員於諮商過程,有效協助學生判別情感關係中可能存在的暴力與危險因子,積極因應,並由學校協調規劃相關安全措施,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三、大學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處理實務案例討論:請大專校院於討論過程提出案例,以進行處理機制之演練與討論。

近來發生幾起因情感關係致生命傷害之事件,教育部深感痛心與遺憾,除促請學校加強情感教育之教學與宣導外,並希望透過辦理親密關係暴力防治與實務處理之研習,提升學校人員事件處理能力,如知悉學生於情感關係中遭遇親密關係暴力風險時,得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之規定,積極協助學生申請保護令,並引導學生討論生活作息之安全規劃,以落實學生學習權益與人身安全之維護。
 

上版日期:1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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