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經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自113年3月8日起,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亦適用。內政部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為提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主動承辦教育部113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於113年8月27日至8月29日辦理,培訓對象包括公私立大專校院、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人員。
性別平等教育法自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已逾20年,教育部每年均依法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建立中央主管機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人數迄今已逾1,100名,提供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延聘調查小組成員參考。
本次培訓課程包含「性別歧視之禁止」、「行政程序法於調查程序基本概念」、「調查程序中運用諮商技巧之訓練」等課程,其中,「性別歧視之禁止」納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範,結合校園性別事件案例進行說明;調查程序則應落實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並加強訓練調查專業人員的諮商技巧,期能於調查過程中同理被害人,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性別平等教育法經修正擴大適用學校範圍,加強軍警專業養成之性別平等教育,除維護各校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外,亦提昇我國軍警人員性別平等意識,為國人提供更加性別平等及友善之服務。